
一、西安共有产权房房屋性质
(资料图片)
1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足5年的(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计算) ,购房人不得转让房屋产权份额,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,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同意,由代持机构按照原购买价格回购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。
2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代持机构同意,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转让所持房屋产权份额,代持机构拥有优先购买权,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。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,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分割销售收益,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各自负担。
3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,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,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,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。
4、共有产权住房,不得擅自转让、出租、出借共有产权住房
二、满五年后如何购买
具体事宜建议电话咨询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大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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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 早09:00-12:00 午13:30-17:00
咨询及投诉电话:029-84193153
效能监督电话:029-87619420
乘车路线:713路区间公交车书香路樱花二路口站下车向东十字路口向南100米;325路公交车曹家堡站下车向南200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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